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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價[2009]3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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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湖南省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09]3號?關于貫徹執行《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標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已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使我省已頒發的《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有關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計價
湘建價[2009]3號文
【概要描述】湖南省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09]3號?關于貫徹執行《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標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已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使我省已頒發的《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有關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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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湖南省建設廳文件
湘建價[2009]3號
關于貫徹執行《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標局,各有關單位:
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已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使我省已頒發的《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有關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計價辦法》)與《計價規范》更好地銜接執行,現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計價規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其中:第1.0.3條應按湘建價[2007]236號文執行;第3.2.1至3.2.7條所指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應按《計價辦法》附錄相關規定執行。
二、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調整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以及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三、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出現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作補充,并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補充項目的編號由字母A(建筑)、B(裝飾)、C(安裝)、D(市政)、E(園林綠化)與B(補充項目代碼)和三位阿伯數字組成,并應從×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工程量清單中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作內容。
四、施工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若出現《計價辦法》未列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
施工措施項目中可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方式編制,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不能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以“項”為計量單位。
五、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投標人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同時明確風險包干系數。招標文件或合同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工程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人工費、規費、稅金及政策性調整不屬于風險范圍,應按規定執行。
六、招標控制價為投標報價上限值、標底、合理價,應按規定編制、公布。
七、除《計價規范》強制性規定外,投標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八、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應按照《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范文本》)及《計價規范》規定執行?!逗贤痉段谋尽放c《計價規范》相抵觸的,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外應以《合同示范文本》為準。
九、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綜合單價綜合的費用內容、費率標準、計費程序、表格等,在《計價辦法》未修訂前仍按《計價辦法》規定執行。
十、由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取消,《計價辦法》規費發生變化,規費中除養老保險費費率保持不變外,其他規費費率由原3.14%、3.16%統一調整為3.04%。
十一、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7]4號)規定,農民工應參加工傷保險,其工傷保險費統一按照工程造價中人工工資總額的0.9%列于規費中單獨計取。
十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收費管理通知》(湘價服[2007]19號)等規定,對《計價辦法》中檢驗試驗費(質量檢測費)作如下規定: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質量檢測費用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承發包造價價款不包括工程質量檢測費用,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向委托單位支付。
3、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概算時除建筑幕墻工程、樁基工程兩專項檢測外的質量檢測費計算,以建安工程費乘以相應費率確定,其參考費率如下:建筑工程2.5‰,市政橋梁、隧道工程3‰,市政道路、安裝、裝飾等其他工程均為1.5‰。樁基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專項檢測費應單獨列項,每單位工程每單項可按5萬元估算。
十三、本通知頒發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仍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四、本通知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本通知頒發前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錄: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
1.0.3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3.1.2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3.2.1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3.2.3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
3.2.4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3.2.5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應按附錄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3.2.6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
3.2.7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4.1.3 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4.1.5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4.1.8 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4.3.2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4.8.1 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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